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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7日,云南华宁县新华源水电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南盘江老独寨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有:云南华宁县新华源水电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华宁县水利局(主管部门)、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评单位)、福建龙岩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玉溪华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福建安澜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及4位技术专家等。会议通过实地踏勘、听取汇报,并经认真讨论、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依法将本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17年12月21日-2018年1月21日)。
一、项目概况
南盘江老独寨水电站位于玉溪市华宁县通红甸乡大榕树村,地处南盘江干流中游河段,属珠江水系。工程建设涉及华宁县的通红甸乡和弥勒市的西二镇两个乡镇,左岸为红河州的弥勒市,右岸为玉溪市的华宁县。南盘江老独寨水电站是南盘江中游河段水电开发规划中的第6级水电站,亦是南盘江糯租~大桥河段补充规划推荐9级开发方案的第1级水电站。本电站工程属河床式开发方式,水库正常蓄水位1159.80m,总库容264万m3,正常蓄水位库容152万m3,死水位1159.30m,调节库容13万m3。电站装机容量10.6MW,电站额定水头11.0m,额定流量110.38m3/s,多年平均发电量4780万kW.h,装机年利用小时4519h。电站水库为小(1)型水库,属Ⅳ等工程,永久性主要水工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拦河闸坝及泄水建筑物、进水口及发电厂房按4级水工建筑物设计,进厂公路、开关站等按5级水工建筑物设计,临时水工建筑物按5级设计。设计防洪标准采用上限值,4级建筑物设计洪水重现期定为50年,校核洪水重现期为500年。5级建筑物设计洪水重现期定为30年,校核洪水重现期定为100年。工程运行方式取决于系统负荷要求和入库的日平均流量。本项目于2012年11月开工建设,2014年8月工程建设完工并投入试运行。
二、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
(一)、环评情况:项目于2012年8月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南盘江老独寨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1月29日取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南盘江老独寨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3]23号)。
(二)、施工期环保要求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环评及审批要求进行,目前施工期已结束,经调查了解,整个施工建设期间未受到污染投诉。施工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建设和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生活区厕使用旱厕,粪便作为农肥使用。施工场地及时清扫、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和点配备除尘器;场内施工人员佩戴防尘口罩。项目均在昼间施工,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施工机械;项目工程期间设置1个弃渣场,弃渣场当时未设拦挡设施,建设单位于2017年2月采取补救措施,渣场设置了长约320m,高3m,按设计达到50年一遇防洪要求的拦渣坝。目前,由于该弃渣场已被华宁县大龙树村委会征用进行采石采砂活动,故该弃渣场植被未恢复;施工期间生活垃圾收集于临时垃圾收集点,最终自行运至乡镇垃圾收集点妥善处置。经调查,项目施工期间未超计划占地,大坝、站房以及生活区周围已部分硬化、部分覆土,永久占地周边植被生长良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严禁施工人员狩猎和炸鱼,工程建设中已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目前,项目施工场地、迹地均已覆土绿化、硬化,有效降低区域内水土流失。
(三)、运营期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1、项目电站建设严格按照昆明铁路局《关于昆河线K147+300处建设南盘江老独寨水电站的函》(昆铁总函[2012]435号)要求,做好电站大坝和铁路运营安全建设;电站大坝左岸挡水坝段建设排污闸孔1孔,一扇平面钢闸门,底槛高程为1158.80m,孔口尺寸为(宽×高)2.0m×1.5m。闸门的启闭由一台由一台lOOKN螺杆启闭机启闭。排污闸下部设置管径0.8m、总长30m的生态放水管,管底高程为1157.50m,不设闸门控制;同时项目配套安装了生态流量在线监控系统,现场检查时生态流量平均值为8.4m3/s,电站大坝下游无断流现像。项目电站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期间均制定蓄水和运行调度方案,在满足下游生态用水的前提下方引水发电,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管理企业表示,随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下游用水量的增加,电站一定增加下泄相应的流量。
2、经现场调查,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我厅《关于提交南盘江干流糯租~大桥河段梯级开发补充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云环函[2010) 163号)中的各项要求,依法承担电站建设和运行造成对鱼类影响的责任,每年预留资金用于暗色唇鲮的人工增殖放流等保护措施。目前项目厂区周边绿化植被多为蔬菜种植,其长势较好,但物种单一,建议建设单位增加项目区域内绿化物种多样性,并加强管理周边绿化植被。
3、项目进场道路、输变电线路已建成,施工期间未越界施工,未影响河道功能;开挖石方堆放于弃渣场,妥善处置;施工期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菜地及周边林地洒浇,不外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收集于临时垃圾收集点,最终自行运至乡镇垃圾收集点妥善处置。
4、项目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弃渣运往弃渣场,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渣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项目弃渣场设置了长约320m,高3m,按设计达到50年一遇防洪要求的拦渣坝,目前,由于该弃渣场已被华宁县政府部门征用,主要堆放沙石料,用于建设通红甸乡村公路,故该弃渣场植被未恢复,待公路建设完工,不再使用项目弃渣场堆放沙石料后,由本项目建设单位(云南华宁县新华源水电有限公司)进行植被恢复。
5、项目施工场地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期间无施工噪声扰民和扬尘污染投诉事件等发生;运营期间管理人员定期巡查项目责任范围河道严禁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6、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为福建省龙岩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已编制有施工监理报告,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未对施工期环境进行监测,无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经调查,项目施工期间无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投诉事件发生。
7、目前项目正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8、经调查,项目工程建设无重大变更情况。
三、总结
本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措施“ 三同时” 制度。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总体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相关批复意见的要求,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废渣、废气和噪声均得到有效控制,施工期间无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工程建设未对库区铁路的正常运行造成不利影响。运营期生活污水综合利用,不外排;厂界噪声及关心点噪声达标;固体废弃物处置妥当。项目环保设施、投资落实到位,环保措施总体有效,减轻了工程建设带来的生态破坏和污染影响。工程建设未降低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大气和声环境质量功能,社会环境影响较小,工程满足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四、公示反馈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及建议可联系:夏青 13887734729
附:验收意见及专家签到
老独寨验收签到.pdf
老独寨验收意见(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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